“感覺變化挺多的。”談起新證券法,有上市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上市公司的相關章程可能都要修改,過段時間披露年報時也要按照新的法規去操作。”
“排除萬難,堅決執行。”另有上市公司董秘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相信新證券法能夠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自新證券法實施以來,資本市場表現相對活躍,截至3月6日收盤,滬指自新證券法實施一周以來,已累計上漲5.35%。
“新證券法的實施對市場來說屬于長期利好。”北京上市公司協會秘書長余興喜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新證券法對上市公司的要求更高了,有助于優質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
集體訴訟制度將登陸A股
“康得新”們等著顫抖吧
“此次證券法修訂的最大亮點在于大幅度提高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成本。一方面,明確了中國版的集體訴訟制度;另一方面,加大了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 余興喜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這項集體訴訟制度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為投資者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并且規定了投資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則。“也就是說,在投資者保護機構提起的集體訴訟中,作為受害者的投資者,如果你不明確表示退出,你就是原告的一份子,官司贏了,你就能獲得賠償。”
國外早有集體訴訟的先例。余興喜援引美國安然事件為例向記者解釋稱,在安然事件中,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獲得的賠償是71.4億美元。
“71.4億美元!在過去,對于A股市場投資者而言,這么高額的賠償是不可想象的。”余興喜感慨道,“如果A股市場能夠建立起集體訴訟制度,該訴必訴,對于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特別是惡意欺詐行為,就能夠形成巨大的震懾作用,投資者也就不用擔心資本市場遍地是雷。”
除了明確集體訴訟制度外,新證券法還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成本。例如,對于信息披露的“虛假陳述”的行政處罰,其罰款的“頂格處罰”從原來的6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欺詐發行的最高罰款則提高至2000萬元。
“加大處罰力度,加上前面所說的集體訴訟制度,大幅加大了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成本,這一方面將對違規形成震懾作用,另一方面對上市公司也會形成極大壓力。”余興喜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作為上市公司,不說全員,至少董事、監事、高管和相關的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新證券法和各種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則,扎扎實實地搞好內部控制,嚴格內部程序,分清責任,確保不發生違法違規問題。董監高和相關的工作人員要看重自己的責任,保證自己不違規,也要避免為他人的違規背書。”
此外,此次新證券法的修訂還完善了證券交易制度,取消了暫停上市環節,觸發退市條件直接退市,并對有關內幕交易等行為的規定做了進一步完善,明確了投資者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等等。
余興喜還表示,新證券法的要點還有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擴大證券法的適用范圍等。
期待精細劃分責任人
處罰不能再“各打三十大板”
“這次修訂的內容比較多,總體來看,大多是圍繞近年來社會上反映的一些熱點問題。”余興喜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對于優質、守法的上市公司而言,新證券法的高標準、嚴要求其實是件好事,能夠讓資本市場更加健康和公平,讓市場更加走好。市場好了,上市公司的估值就會更高,再融資就會更容易,上市公司就會更好。上市公司是市場的基礎,上市公司好了,市場也會更好,這樣就形成良性循環。”
余興喜同時對《證券日報》記者坦言,目前來看,新證券法剛剛開始實施,特別是很多方面還不是證券監管部門一家努力就可以做到的,比如集體訴訟制度的實施,還有賴于司法部門等方面的支持。在此次采訪過程中,余興喜還談及對新證券法具體實施的一些期待,希望能夠對違法違規的責任人進行更精細化的劃分。在余興喜看來,部分“問題”上市公司中固然不乏蓄意掏空上市公司侵占投資者利益的人,但也不乏被牽連者。
“過去的處罰,往往牽涉人比較多。處理時一般要講‘嚴肅處理’,從嚴要求,似乎很多人都有責任,既然大家都有責任,那么就要把大家都捎帶上。因為頂格處罰的標準低,違法違規的首要分子與毫不知情的一般責任者的罰款數額差不多,最多也就幾十萬元。很多情況下類似于‘各打三十大板’。例如財務造假案,在絕大多數上市公司中,財務總監的職位要比董秘高,如果財務總監進行財務造假,除非董秘本人兼任財務總監,很多時候董秘既不知情,也沒有權力或手段去查。就是因為董秘是主管信息披露的,而財務信息也屬于信息披露的內容,董秘就要為財務造假承擔較重的責任。這樣的處罰,不只是對董秘等相關人員不公平,更重要的是不能很好地起到懲罰和震懾作用。” 余興喜告訴記者,“希望新證券法實施后,在處罰時能把責任分得更加清楚,處罰更加精準。”
余興喜認為,過去處罰力度較小,部分董秘雖然覺得冤枉,但也有能力承受,如今頂格處罰動輒高達千萬元,再“各打三十大板”難免有失公允。余興喜表示,“我們希望追責處罰時區分故意與過失,區分違反忠誠義務與違反勤勉義務,區分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希望能夠重罰那些真正從主觀上想違法違規的人、那些可以從違法違規中獲得利益的人。”
談及對新證券法的期待,滬市上市公司航天信息方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我們看到交易所根據新證券法已經廢止了一批管理制度,希望能有更加全面的實施細則給上市公司一些指引和幫助,使得上市公司能夠盡快按照新證券法的各項要求,完善相關制度,規范信息披露。”
集中學習新證券法
排除萬難堅決執行
提到新證券法,仍有部分上市公司相關從業人員感到迷茫。“剛開始都要慢慢適應下。”有上市工作人員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公司近期正在組織學習新證券法,另有部分相關上市公司從業人員表示,正在自學新規,積極適應新的變化,“排除萬難,堅決執行”。
“目前階段主要是抓緊學習相關制度,結合公司經營情況做出調整,比如融資方面的調整,公司內部流程的調整等,盡早適應和應用。”碧水源董事會秘書張興告訴記者,長期來看,新證券法也需要經過市場的實踐和檢驗,通過各項規則、制度再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也要根據新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嚴格管理,這對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也會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制度管理,盡快適應新市場環境的轉變,“目前來看我們還是很有信心”。
航天信息方面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新證券法在完善信息披露及內幕信息管理規則的同時,也加大了對違反證券監督法律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上市公司更加重視投資者關系管理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將這些內容落到實處,這對每一家上市公司的日常工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航天信息將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同時不斷完善投資者關系管理和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以多種渠道積極與投資者進行溝通,體現作為央企上市公司的責任擔當。”
“通過對結果的輸出管控,進一步促使上市公司的規范運作,內控治理結構的優化管理等等。長期來看,是非常健康的。”碧水源董事會秘書張興對《證券日報》記者談道,“這也給了高管們一個更好的契機與公司股東進行溝通,共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長期看是有利于公司的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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