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市監奉處〔2020〕262020000127號)顯示,上海好藥師申名藥店在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甲類非處方藥。
2020年4月15日,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對上海好藥師申名藥店予以警告。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上海好藥師申名藥店為上海好藥師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連鎖店;上海好藥師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為好藥師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后者由健康九九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持股51.22%,而健康九九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九州通”,600998.SH)全資子公司。
中國經濟網記者梳理發現,據不完全統計,上海好藥師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今年以來已經連續被監管部門通報了6次。
4月30日,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市監奉處〔2020〕262020000125號)顯示,上海好藥師奉海大藥房未按照規定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04月10日,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對上海好藥師奉海大藥房予以警告。
2月17日,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藥品零售企業行政檢查信息通告(2020年1月),共行政檢查企業173家次,其中不合格4家次,歇業6家次,限期整改4家次。在這14家次問題企業中,其中涉及7家上海好藥師門店:上海好藥師申名藥店(不合格)、上海好藥師聚葉藥店(歇業)、上海好藥師俊悅大藥房(歇業)、上海好藥師鉅庭大藥房(歇業)、上海好藥師燈民藥店(歇業)、上海好藥師興悅藥店(限期整改)、上海好藥師宇瑞藥店(限期整改)。
2月2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線索,上海好藥師柳博藥店涉嫌銷售假冒的“飄安”牌一次性口罩。經查,該批口罩涉案人不能提供生產商資質證明、進貨記錄、交易單、發票、銷售去向等材料,交易也系在路邊完成。涉案人所售上述口罩涉嫌假冒,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并啟動行刑銜接機制。
2月1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好藥師天天好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上海爽帝健康口罩原售價15元/只(進貨價10.8元/只),實際銷售價格在1月28日上浮為21.6元/只(1月20日后進貨價12元/只),超過規定的進銷差價率,共對外銷售120只。對該藥房涉嫌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的行為,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1月28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獲悉有消費者在新浪微博發文,反映上海好藥師楠溪江藥店近期隨意抬高口罩價格,即對上海好藥師楠溪江藥店進行檢查。發現上海好藥師楠溪江藥店近期銷售一次性活性炭口罩,進價1元/個,售價2元/個,上述商品未錄入電腦進貨、銷售系統,銷售時涉嫌未明碼標價。
1月27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接報反映位于青浦區青湖路869號的上海好藥師青湖店正在銷售過期口罩。經查,上海好藥師青湖店通過朋友介紹及網購等渠道購入防顆粒式口罩2批9000個、一次性醫用口罩50000個(均無合格證明材料)用作銷售,售價分別為20元/個和1.1元/個。對該藥店借疫情之機銷售不合格防疫用品的行為,青浦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并啟動行刑銜接機制。
相關規定: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藥品零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以下為處罰原文:
日前,九州通旗下北京好藥師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藥師大藥房公司)因對醫療器械隱形近視眼鏡的宣傳涉及違規內容,被北京市大興區市更多
2020-04-07 08: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