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歸還銀行2000萬貸款,紹興一名“老賴”被法院判處緩刑。
4月15日,裁判文書網公布柯橋區人民法院判決,對紹興美地置業及負責人判決犯拒不執行判決罪,處刑罰并處罰金20萬元。
事情起源于2013年,紹興美地置業與紹興銀行簽訂《項目融資貸款借款合同》,約定某房地產開發項目,紹興銀行為其發放貸款2000萬元。后因美地置業欠息多期,紹興銀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經催討無果,紹興銀行將紹興美地置業告上法庭。
2016年,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以(2016)浙0603民初528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紹興美地置業有限公司歸還紹興銀行輕紡城支行(現紹興銀行柯橋支行)借款本金2000萬元及相應利息,該判決于2016年12月6日生效。
經查,余某作為紹興美地置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在明知其公司實際擁有美地馨園26號、美地馨園25幢一單元201室等9套房產的情況下,仍將該9套房產陸續虛假過戶至他人名下,并在上述判決書生效之后,指使他人陸續轉讓,所得資金共計500余萬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員工工資、其他未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借款、稅費等,致使生效民事判決部分無法執行。
案發后,被告人余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并已向紹興銀行輕紡城支行(現紹興銀行柯橋支行)歸還部分借款265萬元。
因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余某于2020年1月2日被再次取保候審。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紹興美地置業有限公司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一審判決,對紹興美地置業有限公司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余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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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15: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