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2016年初,天陰沉沉的飄了一點小雪,路面稍微有些潮濕,我獨自開著自家致勝行駛在路上,這是一條雙向四車道的寬闊道路,車很少從不擁堵,法定限速也是70km/h,我就壓著限速非常安穩地開著。就在這時,意外發生了,對向車道上的一輛車突然越過雙黃線向我沖來,車速很快。
我這時行駛在外側車道上,右側只有一個車道,回旋的余地不夠大,朝左側躲閃并沒有車,且有兩條車道,回旋余地更大,因此我選擇朝左猛打方向想要做一次緊急變線,避開這次事故。
就在我極速做出一番鍵盤推論并付諸實踐的時候,我忘了車速有70km/h+,忘了路面濕滑的現實,忘了低配版的致勝沒有ESP,僅憑日常對致勝的信任就做了這個決定,在我打方向的同時,車子失去了抓地力開始甩尾,我還來不及反手救車,兩條車道的寬度已經用盡,一聲巨響,我已經調轉180度沖進了綠化帶,對面的肇事司機早不見了蹤影,以至于我都沒看清對方是什么車型就一臉懵逼地坐在了綠化帶里。
一分鐘后,我才緩過勁來,事故已經降臨,無論說什么也于事無補,事來了也不要怕事,還是要盡快恢復冷靜,用理性的心態去面對。
解開安全帶走下車來,安全帶救了我一命,事故發生后,安全帶已經無法縮回,檢查了一下車況,我立刻撥打保險公司電話要求出險,平安保險出險還比較快,不到20分鐘人就來了,看到損失慘重——不僅有車輛的損失,還有綠化帶的損失,工作人員向我解釋說:超過5000元的損失,必須報警。
報警以后,警察叔叔仔細詢問了事故發生的過程后向我正式宣布:事發當地沒有攝像頭,我車上也沒有行車記錄儀,無法獲取對方違法的證據;而且因為沒有與對方相撞,我就得擔負本次事故的全責。
事后想想我并不后悔:以事故發生時的速度,如果如果我與對方迎頭對上,我是不用付出法律責任,但生命安全就沒有保證了。事后我也亡羊補牢地加裝了行車記錄儀。
但我想問問各位,當時情況下,我這么處理險情是正確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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